2024年9月20日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政务网站工作的通知》(常办发〔2016〕2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4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各级各类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服务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促进我市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 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站群的集中建设、开发,提供网站运行使用的存储设备、软件系统、二级域名管理、安全监测和防护等工作。具体日常维护内容包括:站群系统程序定期升级维护、BUG修复;数据库定期清理维护;数据定期备份;网络和服务器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安全加固,整改、清除和修复网站漏洞、木马等;网页垃圾信息定期清理;对网站死链错链、栏目更新频率和错别字定期进行扫描生成报告;页面模板细节调整;首页动漂浮图片、弹出窗口、广告等生成发布;计划内专题专栏的制作发布及其他不涉及站群系统架构底层变动的服务,同时提供必要的现场与远程技术支持和培训。

2. 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与网站群服务公司统一签订保密协议,服务公司按照协议执行网站建设开发维护相关的保密要求。

3. 市编办负责对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复核以及加挂统一的网站标识工作,对没有通过资格复核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域名进行集中清理。

4. 为确保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站群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原域名在新二级域名起用后,原则上不再保留。不再保留的原有域名必须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办理注销手续。特殊需要保留原有域名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信部规定进行,及时完成域名、IP信息更新报备工作,如因本单位未及时备案和更新导致IP被上级部门关停,造成站群服务器无法访问,该单位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5. 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网站建设需求和网站日常信息维护,包括网页设计与调整、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信息采编、上载、审核发布和帐号密码管理等事项。

6. 相关单位确定网站管理维护专职人员及其任务、职责、权限,并报市电子政务中心备案。根据“按需授权、严格控制、跟踪管理”的原则,市电子政务中心对各单位管理维护人员进行权限统一管理。同时,根据各单位人员设置与变动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管理维护人员的权限进行析权、授权、调整、暂停、启用、注销。

7. 网站群栏目设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指标体系设置,总体划分成动态新闻、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服务)和互动4大类。各业务、办公、投票、考试等应用系统不列入网站群建设维护范围,如需要从应用系统调用数据的,各单位根据电子政务中心统一的接口标准自行开发对接,并确保网站群的网络和信息安全。

8. 申请加入网站群的单位,须填写《加入政务网站群申请表》(见附件1),并承诺能达到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由分管领导签字盖公章,提交市电子政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电子政务中心提交服务公司进行定制开发,申请单位负责对设计的页面和设置的栏目进行确认,并负责协调好原网站数据的迁移等其他相关工作。

9. 在服务范围内需要修改和调整网页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须填写《政务网站群修改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提交市电子政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授权服务公司,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视具体情况)调整到位,并由申请单位确认后上线运行。服务公司没有市电子政务中心的授权,不得擅自对各相关单位的政府网站进行修改调整。

10. 政府网站运行一定年限如需改版的单位,须提前一年向市电子政务中心提交《政务网站改版申请表》(见附件3),在来年根据申请数量,经审核结合经费使用情况后统一安排进行。改版时长依据工作量的大小在1到3个月内完成。

11. 各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再单独建设政务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务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确因工作需要单独建站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必须填写《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单独建站申请表》(见附件4),并承诺能达到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经批准后提交市电子政务中心进行建设。

12. 各单位网站进行大的调整后或新建上线前由市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委托安全公司先进行安全评估后方能正式上线. 各辖市、区可申请加入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政务网站群,并严格按照下属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的原则实施。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存储设备,其他软件开发、域名申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系统权限设置和站群管理办法等由各辖市、区自行制定,所需经费也由各辖市、区自行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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