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证监会官网显示,日前证监会对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渣打香港”)设立独资证券公司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渣打证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整体上看,此次提出的13条反馈意见主要包括拟设立券商的股东资质、风险处置工作、人事安排等。

今年8月,渣打香港递交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获得证监会受理通知;除却谋求券商牌照外,渣打香港母公司渣打银行近年来也持续拓展在华银行及基金业务。

从证监会此次提出的反馈意见看,第一条便是要求渣打香港补充说明是否已全面梳理渣打集团所控制机构受处罚或调查情况。此前证监会已要求渣打香港全面梳理渣打集团、渣打香港自身及所控制机构最近3年被监管机构及行政司法机关处罚或调查的详细情况,但补充材料中,除渣打香港所控制的部分机构外,仅有1家为渣打集团控制的机构。

证监会还指出,受处罚或调查的分析论证部分仅简单因已整改完成或缴纳罚款即得出符合相关条件的结论,如2019年4月渣打集团和渣打银行收到多家监管机构的处罚,渣打集团同意支付11亿美元罚款。对此证监会要求渣打香港从处罚或违法违规行为本身是否“重大”角度论证渣打香港、渣打集团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此前,证监会还要求渣打香港结合拟设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论证境外股东“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的情况,但补充材料中渣打集团证券资产管理及经纪业务无相关国际排名数据、承销业务排名相关指标口径过窄(仅提供国际债券资本市场交易量承销商的细分排名),对此证监会要求公司再进行补充论证。

风险处置工作也是此次反馈意见关注的重点之一。证监会指出,渣打香港与渣打集团联合出具的《渣打证券风险处置预案》不具有操作性,且未体现作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证券公司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情况的风险处置安排,对此渣打香港需补充完善。

此外,渣打香港还需补充提供自身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并补充完善渣打香港和渣打集团对保持渣打证券经营管理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的相关自我约束机制。

反馈意见显示,根据补充材料,拟任总经理2011年至2021年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联席主管、董事总经理,为一级部门负责人。对此证监会要求提供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并明确相关职务的汇报路径、是否为一级部门负责人。

资料显示,上述期间任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资本市场部联席主管、董事总经理的应是耿琳,其在2020年12月曾以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全球资本市场部联席负责人的身份参加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首席经济学家例会。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渣打香港就拟任合规负责人在华融证券任职期间的履职尽责情况作出补充说明,并补充提交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以及对照《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规定的备案材料补充提交拟任董事长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符合从业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资质测试合格证明等。

公司章程(草案)方面,证监会在此次反馈意见中也对渣打香港提出不少尚需完善之处,包括更新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以及关于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以及重大关联交易及其披露和表决程序、董事的权利义务、各专门委员应向董事会负责并提交工作报告等内容。

作为扎根中国最悠久的国际性银行之一,渣打银行早在1858年便在上海设立首家分行,1859年在香港开设业务。2007年4月,渣打银行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批本地法人化的国际银行。

在持续布局银行业务及此次谋求券商牌照外,近年来渣打银行在基金业务方面亦不断开拓。2013年7月,渣打银行正式启动国内基金代销业务,合作伙伴涵盖了多家国内一线月,渣打银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证监会核准。

根据渣打银行上市主体渣打集团此前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业绩,尽管其收入减少5%至76亿美元,但税前基本利润上升37%至27亿美元。渣打集团表示,得益于中国经济的迅速恢复,渣打在中国上半年表现优异,经营收入同比增加20%,税前盈利也大幅提升;中国继续成为集团网络收入的最大贡献者。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