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香港《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10月8日正式刊宪生效。其中要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立和区议会等官方宣誓仪式必须展示国旗和国徽,特区政府等官方网站也必须使用国徽图案。

经观察者网检索发现,香港特区多个官方网站网页顶部已增加国徽图案,且新增的国徽图案比例较一旁的香港特区区徽更大。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10月8日消息,《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今日正式刊宪生效。特区政府表示,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香港市民了解和遵守条例,市民只要没有不当使用国旗或国徽,或进行公开、故意及有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无须担心误堕法网。

特区政府表示,修例的根本原则和精神是尊重,即尊重国家,尊重作为国家象徵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并就国旗和国徽的使用、礼仪、教育和推广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保留相关刑责和罚则并加以清晰化,以惩治阻吓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公开和故意作出侮辱国旗或国徽行为的人。

修订并列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行政会议、立和区议会宣誓仪式须展示国旗和国徽,特区政府、立和司法机构网站须使用国徽图案。

经观察者网查询,目前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立、特首办、司法机构等4个官方网站已在网站顶部增加一枚国徽图案,且较一旁的区徽图案更大。其他如保安局、创新及科技局等官方网站目前只有区徽,没有国徽。

政府新闻网消息称,特区政府还修订新增了三个展示国旗和区旗的指定日子,包括5月1日劳动节、农历年初一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此外,教育局会按条例向指明学校发出通告,就将国旗及国徽纳入中小学教育,以及学校每日升挂国旗和每周举行升国旗仪式的事宜提供最新指引。

因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去年10月17日通过的《国旗法》和《国徽法》修正草案,香港特区已根据《基本法》第18条完成在本地实施上述两部经修正全国性法律的宪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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