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如果是不明白真实情况的人看见这个群名一定会认为,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常交流群,但是当你群主每天做的事和群友的交流信息之后。

你就会对这个群聊感到非常惊讶,它竟然是一个介绍用的群聊,群主女王给女提供简陋的居住环境,等待着嫖客“光临”。

2021年4月的时候,群众发现了一个宾馆内可能存在有嫖娼活动,积极向警方举报,于是警方就便衣到附近调查。

4月20日当晚,警方迅速出警,将这整个嫖娼场所查封,其中,包括组织者屈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等待刑事审判。

本案之中,犯罪人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介绍、容留罪,屈某将自己管理的小旅馆作为场所容留女。

并通过微信群聊为女介绍嫖客,构成了介绍、容留罪,因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因此,即便屈某实施了两个行为,也只需要以本罪一罪论处。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屈某的行为到底是构成容留罪还是组织罪,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对比组织和容留这两个行为模式。

从字面意思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组织和容留之间的区别,组织强调的是将分散的人群聚集起来,并具有一定的规范化和管理性。

因此组织罪要求组织者对者的管理性和控制性,而是否具有固定的场所,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而介绍和容留罪就没有这种对者的管理性和控制性,只是在者和嫖客之间承担起一个牵线搭桥的功能。

因此,判断本案之中的屈某是否构成组织罪的情节,关键就是看曲某与女之间是否形成了管理和控制的功能。

但是根据本案之中的相关情节,并没有发现屈某具有管理和控制的功能,他对女只是提供一个住宿的场所,并帮助女与嫖客联系。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两年,对于者来说,因为嫖娼活动是一种连续行为,因此对这种行为的追究可以从最后一次实施嫖娼活动开始计算。

因此当现场抓捕到嫖娼活动时,是可以对其进行追究的,但是对于过往的嫖客,能否对其进行追究的。

这时就需要查看那些嫖客最后一次实施嫖娼行为的时间,如果还在两年之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就可以对其进行追究。

本案中通过微信群聊寻找女的活动,就为警方的办案过程提供了比较大的帮助,因为可以追查到有谁实施了嫖娼行为的,何时实施的。

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对这种过往的嫖娼行为的追究是非常难以寻找证据的,所以很少会对这些人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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