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政办〔

5、2019年11月29日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闽司〔2019〕221号)

2002年3月6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2002〕费118号)初步规定了福建省律师收费标准。2013年3月5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服〔2013〕66号)对于福建省律师收费标准再度细化。2016年4月11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印发《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闽价服〔2016〕101号),2018年8月31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重新规范我省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28号)两个文件根据时代发展重新调整了福建省律师收费标准使之符合本省经济水平。2019年11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政办〔2019〕51号),2019年11月29日福建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闽司〔2019〕221号)开放我省律师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泉州市作为福建省的经济核心之一,律师收费标准一直以来都未明确规定,同行之间常有低价竞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重阻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与律师行业的发展。同时仅仅适用福建省关于律师收费的标准也与泉州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例如厦门市2017年8月1日厦门市律协发布了《厦门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再次详细规定了厦门市内律师收费的详细标准,一定程度促进厦门市内律师收费的规范化。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地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泉州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泉州市制定本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具有必要性。

1、建议泉州市司法局指导泉州市律师协会调研本市地区内律师收费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经济水平的《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应综合考虑泉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律师业的长远发展、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等因素,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诉讼法律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确定指导性收费标准。通过该《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细化本市内的律师收费标准,防范低价竞争、低值服务等行业乱象,促进泉州地区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泉州律师业的专业服务水平。

2、泉州市内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收费标准,并应在泉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收费标准提交泉州市律师协会备案。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摆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以规范律所内部的收费情况,并对律所执业律师的收费加以监督,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泉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建议》(第109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及市律协领导与您见面座谈,深入了解您建议的目的要求,听取意见建议,并明确由市局分管领导牵头,业务科室与市律协相关领导组成办理专班,认真开展调研,积极研究办理意见及办理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精神,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定价范围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而且,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闽司〔2019〕221号)精神,律师服务收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行政主管部门已不能制定出台指导价格,但应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上墙公示的监督落实工作。努力推动律师提升服务质量,科学合理收费,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既努力满足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保障律师行业能够不断发展壮大。

办理专班成立以来,多次组织调研,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并专人到市发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主管业务部门咨询相关规定解释和意见。并在5月31日晚,专门召集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及部分常务理事近20人参加座谈会,当面认真听取您的意见、看法,研究下一步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措施,并初步形成如下共识。

(一)以市律协名义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国家发改委发布《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号)中第七条和第八条对于如何衡量行业协会发布价格信息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明确提示。考虑因素包括信息的性质、类型、范围、收集难度和公开程度,行业集中度,相关商品的需求弹性,行业与上下游的紧密度以及行业协会的管理权限等。但是,对于行业协会公布行业或某些经营者的具体价格的行为,则可能影响公众以及行业内其他经营者对价格的预期,有可能引发价格垄断协议的达成。具体而言,社会公众对相关信息来源的获取途径越少,相关市场集中度越高,相关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小,行业协会对经营者管控能力越强,行业协会发布价格信息可能对公众的价格预期影响越大,相关反垄断风险越大。

(二)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以市律协名义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尤其是规定服务收费的最低限价,对市场、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优质便利的预期不尽相适。今年是“

,我市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城乡品质提升年”活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对于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市律协在当前大环境下,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收费上限和下限都存在较大障碍,大家均持要慎重研究,稳步推进的意见。

(三)经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就以市律协名义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进行探讨,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行业协会名义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有涉嫌垄断的风险。

三、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工作,并指导市律师协会尽快规范律师所的收费标准,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认真落实好您对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的建议,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二)5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下一步将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认真研究起草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指导市律协尽快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解释,以及司法部、司法厅和全国律协的相关规定,力争尽快制定出台较为完善可行的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加强监督指导,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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