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为了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香港政府将于本年度12月末,正式推行采用商业登记证号码作为「唯一业务识别码」。

近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了2023年2号通告,宣布从12月27日起,香港公司进入“唯一识别码”第二实施阶段,公告要求香港所有公司自实施之日起停止使用注册证书编号,一律使用商业登记证作为公司的“唯一业务识别码”。

也就是说,注册编号(CI Number)即将会被商业登记证号码取代,也寓意着“多证合一”的时代来临。以前,中国内地公司有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号以及工商登记号,这些号码自从三证合一后,都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取代了。此次香港公司注册编号(CI Number)被商业登记证号码所取代,所有香港有限公司和其他类型的实体,注册证书的号码将统一使用商业登记证BR号码的首八位数字作为公司的唯一业务识别码。

香港公司注册处分两个阶段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一阶段已于2021年11月1日在有限合伙基金类别实施;本次为第二阶段,公司注册处将于2023年12月27日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将涵盖有限公司和其他类型的实体。

同时,为了配合「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二阶段的实施,注册处处长修订了与之有关的表格。从实施之日起,注册、变更或者注销事项均使用注册处修订后的新表格。注册处表格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注册表格新增了经营业务性质,业务性质需对应注册处提供的业务代码清单及相应业务描述进行填报,最多填写一个。

所有经修订的表格须于实施日期起开始使用。作为过渡性安排,于实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期间内,注册处仍接受旧表格。于第二阶段实施后,公司注册处只接受已修订的指明表格,作为过渡性安排,以下要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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