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人民网香港10月8日电 (记者陈然)10月8日,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正式刊宪实施。根据修订法例的规定,香港特区政府、立及司法机构等官方网站须在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网页在页顶左上方新增国徽图案,与特区区徽并列,但比例更大;立网页也在首页左上角显示国徽及区徽,而立的标志移至右上方;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网站主页亦在左上角显示出国徽及区徽;司法机构网站主页则将国徽及区徽分别置于左上方及右上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此次修订法例的根本原则和精神是“尊重”,尊重国家,尊重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并就国旗及国徽的使用、礼仪、教育和推广作出明确规定。

此次修订还包括新增3个指定日子展示国旗及区旗,分别为劳动节(5月1日)、农历年初一及国家宪法日(12月4日);在《国歌条例》附表3第1项列明的宣誓仪式(即有关作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行政会议、立及区议会誓言的宣誓仪式)须展示国旗和国徽;以及国旗及国徽的收回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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