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2、保护跨境婚姻双方及家庭利益 增进两地民生福祉 内地与香港法院互认婚姻家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02月15日

4、郑宏泰、吕文渊、黄绍伦 《沪港世纪争产战——哈同夫妇与王德辉夫妇遗嘱诉讼》 继承法苑 2017年11月25日

2017年《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全面确立意定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框架,《民法典》对此继续保留,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意定监护作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意定监护安排逐渐增加,社会监护组织也应运而生。

总体而言,内地的监护体系尚在探索和建设当中,面对老龄化社会日益迫切的监护需求,和谐监护社会服务中心特研究了我国香港地区的监护体系,以期对服务实践有所启发。

香港在1997年通过《精神健康法例》第IVB部,确立监护令制度,监护委员会(the Guardianship Board)于1999年投入运作。

监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一个类司法裁判机构,主要职能是根据相关人士的申请,为年满十八岁、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替自己做决定的人士作出监护令,指定监护人。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及不少于九名的其他成员,均由行政长官委任。其中除主席外的其他成员应来自三个组别,每组别不少于三人,分别是:(1)律师;(2)具有评定或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经验的专业人员(如医生、心理学家、资深社工、护工、治疗师等);以及(3)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有相处经验的人士。

据委员会介绍,香港是全亚洲首个设立现代监护系统的城市。日本于2000年制定相关监例,新加坡及韩国则分别于2008年及2011年通过单一法案,设立监护系统。

香港监护令制度建立较早,具有相当的参考意义和指导意义,但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局限性。实质上,香港除监护令外,还有产业受托监管人、持久授权书等其他法律制度,多方面结合形成更完善的监护体系。

其中一份医疗报告必须由医疗管理局认可的医生填写,该认可医生应当为精神科或老人精神科医生,且在诊断和治疗精神紊乱、评估或判定智力障碍方面具有专业经验。

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文件做形式审查。审查无误后由委员会正式受理,向申请人通知受理结果,并把申请文件副本发送给当事人和社会福利署署长。

社会福利署应当就当事人及其家人出具一份社会背景调查报告,报告须在四周内完成。社会福利署员工将安排会见当事人及其家属,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愿望,并向家人询问当事人的社会背景、社交及财政状况。

当相关材料和社会背景调查报告齐备后,委员会将安排聆讯日期,并通知聆讯各方,包括当事人、申请人、社会福利署署长、建议监护人及其他相关人士(如有),如亲属、医生、照顾者等。

自委员会收到正确的申请材料起至监护令作出之日,一般需要三到九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受、或需要接受手术),则可向委员会申请紧急聆讯,委员会可应申请缩短社会背景调查报告和聆讯通知期的期限。

有权代表当事人同意接受治疗(特别治疗* 除外),但只限于在当事人无能力理解该治疗的性质及效果的范围内。

有权为当事人的供养或其他利益,而代当事人持有、收取或支付一定的款项。该款项金额在监护令中予以明确,且月标准不超过在当时政府统计处所发表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季度报告中指明的属最近期的就业人士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按2021年10月至12月的季度统计数据,该标准为港币18,000元)

* 特别治疗:指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指定的、具有不可逆转效果的或具争议性的医疗、牙科治疗或两者兼行的治疗,具体类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Gazette)公告。目前来看仅有一个类别:绝育手术,且不包括主要是治疗生殖系统的其他疾病但有绝育效果的手术。

监护人可就监护令的性质和程度、权力的行使、范围、期限、个别职责的执行等方面申请委员会作出指示。

1、当事人、监护人、社会福利署署长、或委员会认为与当事人的福利有真正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提出复核申请。

如上面所述,监护人若获授权,可代当事人持有、收取或支付一定的款项。但该款项的标准较低,截至2021年底仅为每月18000元港币,未必能满足当事人的居住、照护、医疗等需求。且该款项仅能用于当事人本人的供养,若当事人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突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也无资格接受和使用该等款项,容易陷入困境。

面对这些情况,则可依据《精神健康条例》第II部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委任当事人的产业受托监管人,以处理当事人的财产事务。

* 法定代表律师,是根据香港法例第416章《法定代表律师条例》所委任。法定代表律师是一位公职人员,在诉讼中代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即未满18岁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的利益。

申请人以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 通常适用于诉讼各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只有轻微争议,只是提出法律论点的争议要求法庭作出决定的情形)方式提出申请。

一并附上两份医生证明书、关于当事人的亲属或最近亲及财产(如有)的证据,以及原讼法庭所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据。

产业受托监管人的职责和权限应严格限于法院的指令和授权范围内。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以及实际情况,在与财产相关的方面作出指令和授权,包括代当事人保管财物、领取福利金养老金、履行合同、追讨款项、甚至处分物业和股权等。

简单而言,产业受托监管人是由法院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II部委任的人士,根据法院的指示或授权而代表当事人处理资产和财务事宜。

监护人则是由监护委员会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IVB部委任的人士,主要负责处理当事人的人身健康福利事宜,例如居住、医疗、教育培训等,同时具有一定的处理财务的权限,但金额和适用范围限制较大。

授权人可在其具备精神行为能力时,通过持久授权书来授权受权人,在其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后处理其财产及财政事务。持久授权书中的“持久”,即指该授权书在授权人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后仍持续有效。

产业受托监管人,则是在当事人已经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后,由他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指定和规定权限范围。

持久授权书机制虽然比产业受托监管人更为便利、也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愿,但也存在一些局限。其中一个明显的限制,就是只涉及当事人的财产管理,而不涉及人身照管。

为此,香港律政司建议制定《持续授权书条例》,扩大持久授权书的适用范围,并将文件取名为持续授权书(Continuing Powers of Attorney),以便与现行的持久授权书(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进行区分。该条例草案已于2017年底进行公众咨询,目前尚未立法。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3)《“家事法苑”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法律资讯简报》,于2018年7月创办,电子双月刊,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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